问认定或挂号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能否举行抵扣?答可以,前提是:“纳税人自管理税务挂号至认定或挂号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浅易盘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挂号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59号)的划定,纳税人自管理税务挂号至认定或挂号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谋划收入,未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浅易盘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挂号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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